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7-07-21 15:53:03作者:宣传科浏览次数: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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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费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与费县梁邱镇大邵庄村的刘某某交往后同居并育有一子,后因吕某某未能离婚与刘某某结婚,二人产生矛盾。刘某某离开吕某某后又认识了费县薛庄镇鲁家围子村的郑某某,在得知二人交往后吕某某心生怨恨。2017530日下午,吕某某持尖刀将刘某某的右臂捅伤,后持刀追赶郑某某,朝郑某某胸部、背部连捅数刀,致郑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吕某某潜逃到平邑县、临沂市罗庄区等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