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督办的费县“4.0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8-08-23 17:42:55作者:宣传科浏览次数: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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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颜兴旺、常凯等2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费县“4.05”案)一审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案系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临沂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指定专人靠前指导案件办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营销产品线购进数据(包含公民通讯联系方式),并将数据加工后非法出售给客户进行精准营销。201610月和20174月,扬州金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数据堂就数据买卖事项达成一致,约定金时公司向数据堂分别购买20万元与50万元的数据。截至案发,数据堂共向金时公司交付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60余万条。金时公司共计向客户发送公民个人信息168万余条。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颜兴旺、常凯、柴银辉、胡晓敏等人,分别实施了批准签订合同、加工或者销售数据等行为。2017年以来,贾先干、曹汾汾通过建立QQ群等方式,先后向他人销售公民个人信息40余万条。被告人廖争波向贾先干、曹汾汾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并向驭欣商贸有限公司非法销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