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菏泽煤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管清向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4-18 15:41:27作者:宣传科浏览次数:1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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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临沂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原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菏泽煤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管清向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管清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以虚报、冒领的方式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受贿罪、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