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月:立身检察扬正气,读书本意在元元
发布时间:2019-05-08 17:07:10作者:宣传科浏览次数: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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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赵月,女,1989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2008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2009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同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费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工作,20123月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助理检察员,2014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12月,通过检察机关司法改革遴选,成为员额检察官。

所获荣誉:

2018年4月被费县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第一书记”;20149月获“全市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业务标兵”称号;201612月被共青团市委评为2016年度临沂市青年志愿服务暨“万家志愿家庭帮户”沂蒙志愿扶贫计划先进个人。

主要事迹:

2009年至2012年在公诉科工作期间,先后承办案件300余件,提出抗诉案件3件,追诉漏罪40余件,追诉漏犯20余人,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013年至2016年在反渎局工作期间,参与查办案件20余件,参与搜查30余次,参与审讯500余小时,累计出发取证行程超过5000公里,立查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4人,全局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考核中位列第一。

20176月到公诉科任员额检察官,2017年下半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91件,占全县下半年公诉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2018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29件,办案总数在全院干警办案数量中位列第一。

20163月至20183月,被选派为上冶镇东岭村第一副书记,认真做好驻村工作,健全村基层党组织,踏实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先后协调资金为东岭村修建了便民服务中心和党员活动中心、文化体育广场、铺设道路、安装路灯等。

★作为费县检察院检察官宣讲团成员,到乡镇、学校宣讲宣传20余次;担任费县检察院“8090”学习班组织委员,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多次参加全县政法演出、春节联欢会演出等活动,带领检察院舞蹈队先后两次参加全县广场舞大赛并获得优异成绩;担任费县检察院“枕流”文学社社长,连续3年导演费县检察院春节联欢会,并成功组织和主持了“检爱”七夕活动、“忆峥嵘踏征程”检察干警转隶工作座谈会等10余次院集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