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春:坚守在民行检察战线上的铿锵玫瑰
发布时间:2019-04-18 16:24:13作者:宣传科浏览次数:1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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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1993.07-1998.07  费县检察院书记员

1998.07-1999.05  费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99.06-1999.12  费县检察院检察员

2003.12-2013.01  费县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检察员

2013.01至今      费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检察员、员额检察官

所获荣誉

2007.02被评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业务优秀办案人

2012.06承办的案件被评为全省“十佳精品创新案件”

2001-2006被评为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

2006.11获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法律文书制作比赛一等奖;

2008.03被评为临沂市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

2011.02被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014.02被授予临沂市“新沂蒙•新红嫂”优秀政法女干警

2017.12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简要事迹

★在办理孙某执行监督申请案时,本着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进行检察宣告,使这一长达十五年的执行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案是全市第一件民行检察宣告案件,为全市民行工作提供了成功经验,市检察院检察长对这一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给予充分肯定。

2018年办理了全市首件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起案件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生态环境修复应急处理费用、检测费用等共计100938.77元,预交废水预处理费用441000元。庭审结束后,被告将100938.77元及441000元废水预处理费用交至费县法院。

★联合研究室撰写的《对选择性执法加强检察监督的路径探析》获省检察院优秀论文二等奖; 2016年及2017年,分别参与的省法学会课题顺利结题并获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