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检察院青年检察官孙玉琼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20-08-13 16:17:19作者:办公室浏览次数: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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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表彰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费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二级检察官孙玉琼被授予 “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

孙玉琼,女,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7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法学专业,同年7月通过选调生考试进入费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侦查监督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第二检察部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她始终牢记执法为民初心,无私奉献,突出的业绩、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连续多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获得“全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办案人”“临沂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