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不起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发布时间:2020-09-02 17:54:06作者:办公室浏览次数: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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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不起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近日,费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审查认为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而案件“被害人”却涉嫌他罪。

经查,该案“被害人”徐某某曾多次酒后到某公司无故殴打他人、毁坏财物。2019428日,徐某某酒后驾车来到该公司,在操作间遇见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徐某某因认错人多次辱骂并掌掴刘某某面部,刘某某一直退让,后刘某某在徐某某再次掌掴其面部时起身用拳头反击,致徐某某左侧第67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徐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经立案监督后,已被起诉至法院并依法被判决。

承办检察官表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制止行为。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更是体现法治文明水平的标志性制度,它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法律不仅要惩治违法犯罪者,更要保护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彰显“法不向不法让步”的价值取向。

2020年821日,费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以及当事人均表示对该案的办理无异议。

人民监督员孔凡军表示,“近年来媒体上关于正当防卫的新闻日益增多,这次发生在身边的案件,让我们对正当防卫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而这个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费县检察院严把案件质量的态度和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