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贵才、孙玉丛两名 同志给予表扬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1-13 10:21:38作者:办公室浏览次数: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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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授予李涛等八名同志 “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我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业务管理部主任张贵才、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孙玉丛分别被授予“检察理论研究类”、“刑事检察类”首届“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称号。据悉,我院是获得该项称号最多的检察院。

近年来,张贵才同志撰写检察理论研究调研文章60余篇,其中被《检察日报》、《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公诉人》、《方圆》等法学期刊采用检察理论研究文章50余篇,12篇获奖。先后参与承担了省院《法律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建议标准化研究》、《检察建议规范化实证考察研究》等16个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参与承担省法学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研究》等重点研究课题3个,均顺利通过评审验收获奖。2015年1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孙玉丛同志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没有出现诉后判无罪或者撤案情形。先后办理了费县电厂史某某等人受贿、贪污窝案,高检院挂牌督办的“4.0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葛某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等重大案件。先后荣获“山东省十佳公诉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临沂市公诉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重罪人才库。办理的陈国招、吴振刚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省院评为2019年度优秀刑事诉讼监督案件。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张贵才、孙玉丛两名同志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专家要再接再厉,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理论研究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全体干警要以张贵才、孙玉丛同志为榜样,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依法办案,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检察理论研究能力,多出有新意、有高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