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检察院张兆玉同志获得“全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21-05-24 11:09:19作者:办公室浏览次数:1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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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中,费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张兆玉同志获得“全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张兆玉同志于2019年6月份调整到第四检察部工作。工作上,兢兢业业、勇于拼搏、善于总结思考,高质量办理每一起案件,并及时总结提炼经验,积极参与科室各类调研任务。学习上,主动作为、深入钻研,全面学习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法律知识,主动请教各类疑难复杂问题,自身业务素能、综合素能快速提升。2021年年4月14日至4月16日,临沂市检察院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培训暨岗位练兵。28名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参与了比武竞赛,通过文书制作、PPT汇报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的实务练兵,张兆玉同志获得“全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