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尹德新检察长在会上所作的《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9 11:15:09作者:办公室浏览次数: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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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9日在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尹德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继续走在了全市前列。先后获得国家标准化试点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全省‘六型’基层院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荣誉。

一、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跳出检察站位全局、贴近中心服务发展,对焦县委“打造五个先行示范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新费县”的总体目标,精准施策,在服务全县发展中实现有为有位。

(一)主动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准确把握全县经济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3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62次,对沂蒙抽水蓄能电站、鲁南高铁费县段等15个重大工程进行同步预防,保障了政府投资安全。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人、起诉108人;依法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崔华,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4700余万元。

(二)主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聚焦企业转型升级,18家企业建立“检企共建”机制,提供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法律咨询29次;稳妥办理涉企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的黄奕嘉、罗明穗等12人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1.8亿余元;依法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以明涉嫌合同诈骗,骗取10余家板材企业合同款达13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按照县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三)主动服务保障民生民利。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河道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在县环保局设立“生态环保检察室”,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8人、提起公诉39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立法、高勇,非法将危险废物直接排入许家崖水库;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西宝等3人,违法收购销售甲醛废渣200余吨、甲醛液40余吨的污染环境案,林西宝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积极回应群众平安需求,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始终把保安全护稳定作为必须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366516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0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45852人,审查后提起公诉600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痞霸势力”等严重暴力犯罪14人、提起公诉56人,分别占批准逮捕总人数的4.5%、提起公诉总人数的9%;批准逮捕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2人、提起公诉90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0%15%。依法批准逮捕高检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4·0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案人员42人。

(二)强力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立足检察职能,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开展“保平安、创满意、严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积极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立才冒充警察抢劫案,王立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云英诈骗案,涉案价值500余万元,曹云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三)全力化解信访维稳风险。扎实推进“信访秩序规范年”活动,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排查出的重点涉检信访案件,由班子成员包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6件。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严厉打击严重破坏信访秩序行为,依法批准逮捕3名缠访闹访涉嫌犯罪的人员,圆满完成全国“两会”、省党代会、“一带一路”峰会和党的十九大等重要敏感节点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积极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关头,继续认真履行转隶前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圆满完成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使命,诠释了检察机关的忠诚与担当。

(一)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强劲势头。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72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316人,渎职侵权案件47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挽回“国家新网工程和省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补贴资金100万元,有力保障了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拓展职务犯罪预防广度深度。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费县分公司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建立了以42名邮政投递员为主体的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服务队,投递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8000余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约谈提醒制度,成立由8名班子成员组成的警示预防约谈小组,分期分批对工程相关人员进行警示预防约谈24次,该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经验予以转发。

(三)永葆打击职务犯罪强劲合力。199111月成立县检察院反贪局,至201710月查处最后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检察机关侦防部门听党指挥、担当作为,办理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县检察院坚决服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局,积极配合完成反贪、反渎和预防三部门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转隶工作,共划转编制24个,转隶人员20人,实现了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确保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县全面推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全县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为我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积极强化检察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始终把检察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监督立案34人,监督撤案33人;不批捕191人,不起诉9人;提请刑事抗诉69人;追捕9人,追诉67人,以贩卖毒品罪追诉的被告人赵喜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强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工作,在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79条,均被采纳。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案件5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1件,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9万余元。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设立“暖阳工作室”,打造的“多位一体”监管帮教机制,入选省院“检察开放日”十大典型事例。

(二)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化“蒙山驿站”职能,监督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20人,监督解除社区矫正人员499人,监督14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配戴具有跟踪定位、越界报警等功能的电子监控手表,依法监督将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罪犯胡兆彬交付监狱执行。办理的卞学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尤新安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分别被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和财产刑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三)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向13个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2件;办理全省首例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415万元,为全省试点工作提供了样本,被确定为山东省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县委主要领导对呈报的《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作出重要批示;撰写的《民事检察中调查核实权的规制与强化》一文,获得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年会优秀奖。

五、积极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打造费县检察品牌升级版

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面深化改革与创新,努力打造费县检察亮点和品牌的新样板。

(一)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深化司法责任制,入额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检委会委员带头办案69件,同比增长45%。强化案件办理效率,案件审结率同比提升12%。强化案件办理质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案件120余件,获得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第一名;追诉漏犯数同比增长56%,抗诉数同比增长200%,查办的涉农领域贪污贿赂案件数同比增长33%,破解了案多人少、权责边界不清等突出矛盾。

(二)“六型”基层院建设成效凸显。围绕省检察院提出的“忠诚型、服务型、公信型、创新型、智慧型、学习型”基层院建设,分别打造了检察服务大厅、移动检务管理云平台、青年干警一体化培养等特色品牌,形成了“一院多品、一型一品”的集群效应;拍摄全省首部“六型”基层院建设公益宣传片,在市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承办全市“六型”基层院建设推进会,并被作为全省“六型”基层院建设现场会观摩点,得到省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围绕检察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蒙山驿站”社区矫正服务被列入山东标准建设项目;群众诉求检察服务在被列为山东标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又被列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成为全国检察机关首个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标准化试点的基层院,该项目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年度创新成果一等奖。

六、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以严的要求和实的举措,坚持不懈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一)强化政治意识,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强化政治意识的统领,组织党的十九大专题学习交流6次;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四查三问”“五问”等专题研讨4次;成立费县党校检察分校,举办“朗读进行时”,开展“五四的名义”“长在红旗下”等特色政治教育活动,通过朗读、对话、交流等方式,锤炼了干警的忠诚意识。创新的“守望正义”党建品牌,被评为全县“十大机关党建品牌”。

(二)强化学习意识,业务素能进一步提升。适应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新要求,根据年龄层次、知识结构和岗位特点,深化“60”“70”“8090”三个分层次特色教育班,实行针对性培养,开展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专题培训24次,举办业务实战练兵11次,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在今年省市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5名干警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参加省院组织的业务比赛,3名干警分别获得“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全省优秀公诉人”等荣誉,3项研究课题分别获得高检院、省院优秀奖。

(三)强化自身建设,表率作用进一步彰显。坚持问题导向,对省委巡视组和市院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予以全部整改,并引以为戒;开展“向我看齐”活动,主动接受干警监督;深入开展廉政家访、廉政谈话活动196人次,邀请干警家属到院参观自警室,强化干警廉洁意识;定期征求干警意见建议,院党组逐条解答,院集体的民主管理意识有效增强,干警意见表达的渠道进一步畅通,有效达到了凝聚人心、激发干劲、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目的。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今年来,先后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6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8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20余条;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执法办案、案件评议7次。县委主要领导先后8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4次实地调研检察工作,县政府在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干警,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检察监督的精深、精细、精严程度有待深化;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办案机制、办案团队建设需要进一步探索;机关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为我们描绘了费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宏伟蓝图,检察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2018年,县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县委“1355”工作体系和“156”计划的总要求,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统领,以“六型”基层院建设和“沂蒙检察+”为主线,以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改革创新为重点,持续深化“精准化履职、精英化培养、精细化管理、精密化运行”四项举措,努力为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新费县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坚持把学习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领袖权威,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扎实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

二是坚持主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主动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和引领检察工作,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化提升“沂蒙检察+”工作,创新服务举措,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痞霸分子,有效保障农村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始终保持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三是坚持全面强化检察监督职责。围绕平安费县、法治费县建设,有力加强对刑事、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控告申诉等方面的检察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扎实做好公益诉讼等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四是坚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各项检察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开展制度机制创新,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提升检察工作效能。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切实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人民期望和重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在砥砺前行的道路上继续书写费县检察的新篇章,努力为费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